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
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教訓,認真貫徹國務院安委會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十五條硬措施、省委市政府五十條具體舉措和市委市政府七十條工作任務,根據《江西省安委會關于印發〈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南昌市關于安全生產領域“三包”監管責任制實施意見》的要求,系統梳理我市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任務,逐項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統梳理加強電動自行車全生命周期安全監管的重點工作任務,依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以及“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抓實全鏈條監管責任,完善部門間聯網核查和信息通報工作機制,切實強化部門工作合力,下大力氣解決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流通銷售、通行秩序、停放充電、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交通等事故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加強生產源頭環節安全質量。
1.落實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相關的產業政策,指導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不斷提高規范化水平。按照國家優質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目錄,落實差異化監管措施,帶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水平整體提升。
責任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
2.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落實全國“雙隨機、一公開”年度抽查檢查計劃,組織開展全市強制性產品認證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結合群眾投訴舉報、其他部門通報反饋等信息,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查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CCC認證要求生產等行為,避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車輛流入市場。
責任分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組織市場監管、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強化流通銷售環節執法查處。
3.加強銷售環節執法檢查,嚴厲查處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行為,打擊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未獲得CCC認證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的監管,把好“線上、線下”產品銷售質量關。
責任分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組織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4.強化銷售環節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整治,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等單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擅自改裝關鍵性組件行為的查處力度。
責任分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組織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5.深入開展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抽查,加大車速限制、整車質量、蓄電池及充電器電氣安全性能等重點項目抽查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督促不合格產品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產品質量管控。發現產品存在缺陷的,及時督促企業履行缺陷召回法定義務,消除產品安全隱患。
責任分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組織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規范末端使用環節安全管理。
6.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登記制度,將車輛及電池編碼納入登記上牌注冊信息,確保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按規定登記。大力推廣智能傳感器、電子標簽(二維碼)、電子芯片(RFID)等技術應用,將車主與車輛、電池信息綁定,實行“一車一池一碼”管理,加強上路車輛登記信息檢查。
責任分工:市公安局交管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組織公安交管、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7.進一步加大路面執法管控力度,持續嚴管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對執法及事故查處過程中發現的涉及非法改裝、違法生產銷售等問題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多渠道、廣覆蓋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騎乘人員安全文明出行。
責任分工:市公安局交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組織公安交管、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8.將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納入新建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審查內容,督促設計和建設單位按照0.6個-0.8個/戶、停放面積不小于2.2m×0.8m/輛的標準,同步設計、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車位及充電設施,滿足《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范》(DB36/T 1085-2018)要求。
責任分工: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組織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9.督促既有建筑產權單位、管理單位按照規范要求,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車棚(位),加快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鼓勵和引導納入年度計劃的城鎮老舊小區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統籌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對于受空間限制,改建、增建確有困難的小區,因地制宜在周邊建設公共停放充電場所或多點布置安裝充電設施、充電柜,切實滿足居民停放充電需求。
責任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按職責分工落實。
10.加強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查處力度,聚焦高層建筑、老舊小區以及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嚴格查處進樓入戶、飛線充電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推進電梯加裝電動自行車智能阻止系統。指導督促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行單位加強充電設施安全檢測和維護管理。督促居住區管理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并勸阻違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必要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責任分工: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組織消防救援機構、電力管理部門及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11.督促電動自行車使用較多的外賣等即時配送平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優化改進平臺算法,強化騎手通行安全和車輛停放充電安全教育,保障騎手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利用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嚴重超速車輛并督促整改,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火災等各類事故。
責任分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各地組織市場監管、公安交管等相關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推進拆解回收環節安全管控。
12.探索建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確細化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規定要求和標準規范。加強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拆解回收過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規范有序開展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梯次利用,切實提高梯次產品質量,有效防范使用廢舊電芯等從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的行為。
責任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依據職責開展工作;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組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工作,迅速組織各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將安全監管包“片”、包“點”機制與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監管有機融合,嚴格落實省應急、工信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消防救援、發展改革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照本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具體落實措施以及相關部門的任務分工,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確保落地見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將安全生產包“線”工作機制和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牽頭部門發揮好統籌推動作用,配合部門積極主動向前,同向發力強化齊抓共管合力。
(二)深化宣傳引導。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監管“片”“線”“點”,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火災、交通等事故風險的社會面宣傳教育,不斷強化電動自行車使用者的安全意識,引導形成安全購買使用電動自行車的良好氛圍。對于超標車禁止銷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相關措施,要強化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做好群眾解釋、優化政策銜接,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導向,扎實有序推進。
(三)健全長效機制。各牽頭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制修訂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規章制度,推動將全鏈條安全監管的規定要求納入其中,為強化監管執法提供有力支撐。加大考核推動力度,市消防救援支隊要按職責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將其納入年底消防工作考核。市安委會將把電動自行車有關工作要求納入年度應急管理綜合考核。
各牽頭行業主管部門應結合自身職能特點,對照工作任務制定詳細具體的實施方案,在方案中進一步細化屬地和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并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將細化實施方案報市安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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