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江西省林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林場場外造林建設管理的通知》
各市、縣(區)林業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一、場外造林實施范圍
(一)明確補助對象。場外造林用地補助對象僅限于國有林場原經營范圍以外的集體林地,2018年1月1日前已納入國有林場經營范圍的聯營集體林地不得納入場外造林范圍。對于各國有林場聯營期滿的集體林地,應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和《江西省林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贛林改字﹝2006﹞1號)中有關國鄉聯營山林權屬處置意見的政策要求,確保國有林場權屬的持續穩定。
(二)明確造林措施。場外造林的營林措施僅限于造林或補植兩種形式,造林或補植必須符合“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和現行林業技術標準。鼓勵營造鄉土樹種和珍貴用材樹種,鼓勵營造針闊混交林,鼓勵使用兩年生以上容器苗造林,并按規定建設防火林帶。
(三)明確期限及權益。為進一步保障林地經營權屬的持續穩定,場外造林經營期限一般不少于20年。場外造林收益應在合作協議中予以明確,保障林場、林農及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場外造林項目管理
(一)申報。每年8月底前,國有林場要將下年度場外造林實施計劃,以及上年度已完成場外造林任務情況向群眾和社會公示,無異議后按隸屬關系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申報。自2021年起對本年度場外造林任務完成情況和下一年度實施計劃,均應按國家林草局和省林業局要求,實行“落地上圖”管理。
1、新簽訂林地流轉合同的計劃造林面積。主要申報材料包括:場外造林合同(合作、分紅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部門簽發的林地經營權變更登記證明材料、林地現況圖片或影像資料、《XX年度場外造林計劃申報表》(詳見附件1)。
2、已完成場外造林任務的造林面積。國有林場按隸屬關系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報場外造林任務完成情況報告及撥付相應資金的書面申請、任務的范圍界線矢量圖、《XX年度場外造林資金申報表》(詳見附件2)。
(二)初核。9月底前,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所轄國有林場提報的下年度場外造林實施計劃及上年度已完成場外造林任務情況進行初步核查,出具相關核實意見,并匯總所轄林場情況,形成正式請示文件,將《XX年度場外造林計劃申報表》《XX年度場外造林資金申報表》、有關范圍界線矢量圖及任務完成前后對比圖片、核實意見及驗收報告等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1、新簽訂林地流轉合同的計劃造林面積。主要對用地合同(合作、分紅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范圍面積、資源現狀等材料的真實、準確性進行核實和審查,對場外造林實施能力進行綜合評估。
2、已完成場外造林任務的造林面積。參照省局下達的預撥任務,并根據所轄國有林場提報的場外造林任務完成情況報告及撥付相應資金的書面申請、任務的范圍界線矢量圖進行現場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并留存影像檔案。
(三)復核。設區市林業局通過矢量圖疊加對比、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等數據分析,對本轄區預撥任務完成情況及下年度場外造林計劃進行復核把關,對復核合格的造林面積,出具績效評價報告,于每年10月31日前,通過正式文件(將《XX年度場外造林計劃申報表》《XX年度場外造林資金申報表》和有關范圍界線矢量圖作為附件一并上報)報省林業局。
(四)結算與下達。省林業局按照各設區市上報的申請材料和績效評價情況,統籌安排下一年度場外造林任務計劃,開展場外造林完成面積補助資金結算,于每年12月底前下達場外造林任務計劃、補助資金和績效目標。
三、場外造林資金使用方向
(一)補助標準。國有林場場外造林補助標準為1000元/畝,原則上分2次補助到位。
1.預撥。國有林場完成場外造林合同簽訂后,經申請納入下年度場外造林計劃范圍的,可以按500元/畝的標準預撥補助。
2.結算。國有林場完成場外造林任務后,按實際造林面積申請補助結算。
(二)使用方向。國有林場場外造林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國有林場場外造林租地、造林等相關支出。具體支出內容包括:
1.林地租賃、聯營、贖買等用地成本支出;
2.造林及后續撫育、管護支出;
3.造林需要的管護設施、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維護支出;
4.林地流轉、資源評估、作業設計、資金審計、技術培訓等必要的中介、管理服務支出。
四、場外造林日常管理
要按照“誰申請、誰實施”“誰審查、誰把關”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場外造林的日常管理。
國有林場負責場外造林具體實施,組織開展場外造林合作洽談、合同簽訂、地塊落實,研究編制場外造林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落實推進場外造林年度計劃和資金管理,并做好場外造林全過程檔案管理。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場外造林的年度計劃核實確認、統計上報,批復國有林場場外造林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落實場外造林評價驗收等管理工作。
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審核、提報轄區內場外造林年度建設計劃,組織開展年度任務完成情況抽樣核實,開展績效評價,監督場外造林補助資金管理、使用,統籌推進本轄區場外造林工作,匯總整理《XX年度場外造林計劃申報表》《XX年度場外造林資金申報表》、場外造林界線矢量圖及任務完成前后對比圖片。
省林業局負責全省場外造林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籌措場外造林專項補助資金,下達場外造林年度計劃,組織場外造林建設績效評價等。加強對場外造林年度計劃、績效評價和矢量圖等信息化臺賬管理。
五、場外造林績效運用
省林業局將在市、縣(區)林業主管部門績效評價的基礎上,統一納入到全省年度營造林綜合實績核查工作中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安排國有林場場外造林任務計劃和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以縣(市、區)為單位,場外造林年度計劃任務完成率不足70%、驗收質量不合格的不得申請實施下年度任務計劃。在申報、實施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挪用)項目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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