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農業農村局
關于印發《新建區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管理處)、駐區有關農場:
現將《新建區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5年1月6日
新建區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工作方案
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一次性補充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贛財農〔2024〕4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應用“江西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社會保障‘一卡通’發放監管平臺”發放耕地補貼資金等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標準及對象
1.補貼標準:全省統一執行112元/畝的補貼標準。
2.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對國有農場耕地和村集體未發包到戶的耕地,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國有農場和村集體。享受補貼的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要履行好保護耕地職責,按規定使用補貼資金,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要重點發展糧食生產,并積極推行雙季稻種植。
二、復核補貼面積及范圍
1.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
2.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格,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3.在種植草皮、花卉、苗木、挖塘、修路等“非農化” “非糧化”的耕地,停止發放當年耕地補貼。在今年2月底前,能整改復墾到位的可列入補貼范圍,但需在2月底前提交恢復耕地地力補貼的正式申請報告,并提供當年取消補貼等的佐證材料。
4.加大耕地使用情況的核實力度,確保享受補貼農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對長年外出務工農戶承包的耕地,要委托村集體或第三方代耕代種,確保耕地有人管、有人種,對棄耕拋荒或造成撂荒的耕地停止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三、完善補貼對象信息
各鄉(鎮、場)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明確村(組)是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要加快享受耕地補貼面積的核實與補貼對象信息的完善填報工作。
按照“江西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社會保障‘一卡通’發放監管平臺”發放要求,享受補貼的農戶姓名、身份證號碼、 手機號(若本人無手機號碼,可用直系親屬手機號碼)三要素缺一不可,同時填報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核實鄉(鎮、場)匯總表和申報文件,紙質材料(附件3蓋公章、附件4報正式文件)和電子版(附件1、附件2、附件3)于2月28日前交區農業農村局(聯系人:周楊 19979111958)。
四、嚴格規范補貼發放
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認真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與管理工作。
1.加強組織管理,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封閉管理制度,將補貼資金直接通過社會保障“一卡通”平臺兌付到農戶;社會保障“一卡通”有未辦理、未開通、未啟用金融功能等情況的,要抓緊與人社部門對接,盡快解決資金兌付失敗及不到位的問題。
2.嚴格落實補貼公示制度,每個農戶、村集體以及國有農場耕地的補貼面積、補貼金額及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各鄉(鎮)、村必須及時張榜公告公示,接受農民群眾的監督。
3.各鄉(鎮、場)要高度重視加大工作調度,要求各村實事求是、客觀認真地采集數據,不能簡單套用上年數據上報;要顧及農戶自然消亡、分戶等客觀原因;要加強與民政、財政部門的對接,全面排除死亡人員、公職人員領補貼的現象;同時各鄉(鎮、場)要強化對村組上報數據的抽查核查工作,做到申報數據抽查核查行政村全覆蓋,認真做好相關數據的采集工作。
4.各鄉(鎮、場)要加大對違規現象的排查整改力度,嚴禁個人代領村集體未發包耕地的耕地地力補貼,嚴禁變相代扣生產性開支;要保障補貼政策落到實處,堅決杜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違規違紀現象發生,一經發現,除督促整改外,同時將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
五、加強政策宣傳
各鄉(鎮、場)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印發宣傳手冊、傳單、廣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傳工作,主動與社會各方特別是基層干部群眾進行溝通交流。各鄉(鎮、場)要設立并公布補貼政策咨詢監督電話,做好受理政策咨詢、查證舉報事項等工作,積極引導享受補貼的農戶和集體通過種植綠肥、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科學施肥用藥、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耕地輪作等措施,保護與提升耕地地力和質量。
六、完善檔案管理
各鄉(鎮、場)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收集本轄區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并按照規范的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歸檔保存。歸檔材料主要包括:鄉(鎮、場)人民政府蓋章的補貼面積公示的紙質和圖片資料(以村為基本單位),經村委會蓋章及具體經辦人和核實人簽字的各村分戶登記、審核、匯總清冊的紙質材料,區、鄉兩級上報、批復實施方案、補貼面積的正式文件,補貼資金撥付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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