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區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豐富林地“三權分置”實現形式,拓展林地經營權權能,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將集體林地收益權量化到戶,收益權證發放到戶”要求,以及《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方案〉》的“探索建立林業經營收益權證制度”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新建區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二、出臺目的
解決困擾林業經營主體“急難愁盼”的確權、融資難題,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態資源。通過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為經營主體提供辦理流轉交易、質押貸款、項目申報、示范評審和林業資產證明等事項的憑證。將林業生態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拓寬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實現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
三、主要內容
《新建區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共六章三十條,設總則、登記范圍、登記程序、質押登記和附則等內容。
第一章:總則。闡述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和意義,明確了林業經營收益權定義。
第二章:登記范圍。明確辦理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的十大類型及不得發證的五大情形,同時明確林業經營收益權證應當關聯和記載事項,確保林業經營收益權證合理規范。
第三章:登記程序。明確了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程序及相關佐證材料說明,同時列舉了辦理變更、轉移、注銷登記的多種情形,讓申請者提前熟悉程序,進一步壓減辦理時限。
第四章:質押登記。詳細指出了質押登記程序及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收益權質押可以進一步解決林業經營主體融資難題。權利人用收益權證向銀行機構申請質押貸款的,在辦理質押登記之后,銀行機構可以對收益權及質押情況進行登記和公示。
第五章:登記管理。明確指出了登記管理運行機制及相關情況。如區林業局應當與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相關部門建立協同和數據共享機制,實現林權流轉審核、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和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數據推送共享、權利關聯,防止一證多賣、一證多押。
第六章:附則。明確《管理辦法》的一些其他說明事項。如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工作經費由納入區級財政預算,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四、核心內容解讀
(一)什么是林業經營收益權?
林業經營收益權是指除林地所有權之外的,承包經營權或經營權拓展權能分置出來經營收益權、使用權,包含林下經濟、經濟林、林業碳匯、濕地環境、森林康養、森林旅游、公益林、天保林等非木質經營和獲得補償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權利。
(二)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范圍有哪些?
林下空間種植、養殖經營的;林果、花、葉、皮、脂、莖等采集經營的;林業碳匯開發經營的;公益林、天保林補償的;森林旅游基地經營的;森林康養基地經營的;濕地資源開發經營的;集體統一經營管理收益量化到戶的;受托管理經營林權的;合作經營林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辦理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的其他類型。
(三)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程序
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程序:申請受理→現場調查→審核和備案→登簿發證→整理歸檔。
(四)申請林業經營收益權首次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登記申請表;身份證明材料;權屬證明材料;在國有林地上申請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所需的相關材料,包括權屬證明、政府批文或財政部門審批意見、合同等。
五、執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六、保障措施
區林業局與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相關部門建立協同和數據共享機制,實現林權流轉審核、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和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數據推送共享、權利關聯,防止一證多賣、一證多押。
林業經營內容發生變化的,權利人應當及時申請變更登記,確保林業經營收益權證載明信息的準確性。對因未及時申請變更登記造成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的,由持證人承擔。
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登記發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發證的;違反本辦法規定程序發證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進行撤銷登記。
七、注意事項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咨詢服務機構:南昌市新建區林業局
咨詢服務聯系人:張勇輝
咨詢服務電話:13970827128
咨詢服務地址:南昌市新建區林業局(花果山路28號)
關聯稿件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建區林業經營收益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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