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辦發〔2023〕59號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新建區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
示范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新建區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工作方案》已經2023年區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3年9月22日
新建區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
示范區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戰略部署,助力省中心城市戰略全面實施,確保我區成功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全面推進我區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22〕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以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為載體,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優勢和作用,不斷提高我區中醫藥服務水平,全力推動全區中醫藥事業產業實現新跨越。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參與、統籌兼顧、共同提高,推進中醫藥在中醫藥服務機構、綜合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全面發展;堅持繼承優先、科學創新,既保持特色優勢,又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堅持事業發展、產業聯動,推動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設標準》,結合我區基層衛生和中醫藥工作重點,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完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高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預防保健和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作用,各項工作達到或超過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設指標要求,確保我區順利通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評估驗收,成功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
三、重點任務
(一)組織領導
1.充分發揮黨在中醫藥工作中的核心領導作用。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中國中醫藥法》和《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等國家中醫藥政策文件。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和議事日程,制定本地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制定我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衛健委)
2.建立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成立中醫藥發展工作委員會和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領導小組,制定創建實施方案,定期研究、協調解決中醫藥發展的相關事宜,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3.完善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工作方案。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做到工作開展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4.暢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建議和投訴平臺。在政府或主管部門網站設立建設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建議和投訴平臺,認真核實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實現群眾對中醫藥服務滿意率≥90%。(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衛健委)
(二)促進發展
5.建立全區中醫藥工作跨部門協調機制,設置中醫藥管理職能部門,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做好中醫藥發展規劃、標準制定、質量管理等工作,將全區基層中醫藥服務打造成網絡健全、設施設備完善、人員配備合理、管理規范、中醫藥防治康養融合發展的完整體系。主管領導熟悉中醫藥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并協調各相關部門落實基層中醫藥工作。(責任單位:區衛健委、區委編辦)
6.制定支持引進和培養中醫藥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執行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升條件的有關政策。建立高年資中醫師帶徒制度,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掛鉤。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和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薪酬制度。鼓勵退休中醫醫師到基層服務和多地點執業。鼓勵中醫藥技術人員到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服務。(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衛健委)
7.提高財政支持力度。設立中醫藥財政專項,保障全區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支持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渠道,推動符合條件的區中醫醫院建設項目,落實其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投入,積極支持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科研、中醫專科建設、中醫藥文化建設、中醫藥宣傳等工作。(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8.加大中醫藥宣傳推廣力度。將《中國公民中醫養生保健素養》《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和中醫藥科普知識作為健康教育重要內容大力推廣。加大全區新聞媒體對中醫藥宣傳力度,組織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村及社區開展傳統健身活動。大力普及和推廣太極拳、八段錦等養生保健方法,加強和規范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傳播,營造區域內城鄉居民知中醫、信中醫、用中醫、愛中醫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新旅局、區教體局、區融媒體中心、區衛健委;各鄉〔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新建經開區管委會、各管理處,以下簡稱各鄉〔鎮〕政府)
9.加大對中醫藥發展投資力度。保障全區區域內中醫醫療機構的立項、建設和政府投入,改善區中醫醫院辦院條件,擴大優質服務供給。切實保障區域公立中醫類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室建設的投入責任落實,促進基層醫療機構“中醫館”的建設。積極開展對區域內村衛生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及設施設備的投入。(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衛健委、各鄉〔鎮〕政府)
10.加大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劃,保障區中醫醫院用地的規劃、審批。(責任單位:區資源規劃分局)
11.將中醫藥科技發展納入全區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中醫藥主管部門協同聯動的管理機制,制定支持促進全區中醫藥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規劃。積極組織申報市級及以上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全區中醫藥科技發展。(責任單位:區科工信局、區衛健委)
12.貫徹落實中醫藥醫療保障相關政策。根據基層醫療機構需求,將全區區域內具有顯著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向地市和省級醫保部門上報申請批準。定期調研,將體現具有中醫藥臨床價值的服務項目,向有關部門提出價格調整的合理化建議。(責任單位:區醫保局)
13.推進中醫藥科普教育,豐富中醫藥文化教育內容和活動形式,持續開展中醫藥進校園活動。把中醫藥及仲景文化納入中華傳統文化課程,促進青少年了解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責任單位:區教體局、區衛健委)
14.加快中醫藥信息化建設,改善各級機構信息化基礎條件。推進基層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信息規范化進程。(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15.支持本區院內中藥制劑發展,制定推廣使用標準,并進行質量監管。鼓勵開發的院內中醫制劑,在醫聯體內部使用。支持基層開展自采、自種、自用中藥材,并制定相關標準,進行規范的質量管理。(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衛健委)
16.制定中醫藥文化旅游計劃,組織開展區中醫藥文化旅游項目,促進區域中醫藥專業機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藥材種植基地等與中醫藥文化健康產業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區文廣新旅局、區衛健委、區教體局、各鄉〔鎮〕政府)
17.加強中醫藥的保護和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村開展中藥材基地建設,生態化、規范化種植與當地相適應的中藥材,深入實施中藥材產業鄉村振興行動。把中醫藥事業、產業發展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政府;配合單位:區林業局)
18.制定傳統健身活動計劃,普及和推廣五禽戲、太極拳、八段錦等養生保健方法。(責任單位:區教體局、各鄉〔鎮〕政府)
19.堅持中西醫并重。組織落實本區各項中醫藥工作。制定本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中醫藥相關政策,吸納中醫藥主管部門意見,逐步實現基層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人員配備、服務能力提升等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三)服務體系
20.將區中醫醫院建設納入全區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為區中醫醫院發展提供政策扶持,區中醫醫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復科,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關設施設備,開展相應工作。區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把區中醫醫院打造成全區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教育、科研基地和指導中心。(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21.扶持有中醫藥特點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對區人民醫院、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非中醫類醫療機構設置的中醫藥科室要進行標準化建設,提升其中醫臨床科室、中藥房、煎藥室等設施設備配置。加強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逐步設置規范完備的中醫科、治未病科室,提高婦女兒童中醫藥保健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22.區中醫醫院發揮龍頭帶動作用,成立基層中醫藥指導科室,設置專人負責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藥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等。(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23.區中醫醫院牽頭組建各種形式的醫聯體,在醫聯體建設中充分發揮中醫藥輻射作用,在推動醫聯體建設中,力爭覆蓋人口不低于30%。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到醫聯體建設。(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24.各鄉(鎮)衛生院均要設置中醫館。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加強服務內涵建設,接入中醫健康信息平臺。設立康復科室,為居民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鼓勵在基層設置中醫專科。鼓勵提供特色中藥劑型服務。(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25.各村衛生室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場所和設施設備。推進“中醫閣”建設,要求至少有10%的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26.加強中醫類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化建設。中醫醫院電子病歷達4級水平,依托區醫共體信息平臺,實現區中醫醫院牽頭的醫聯體內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及統計數據。(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四)人才隊伍建設
27.加強全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機構設置、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和注冊護士數、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醫護比、中醫藥人員占比等指標符合區域衛生規劃要求,每萬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28.區中醫醫院、各鄉(鎮)衛生院以及各村衛生室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具體數據見附件2)。(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29.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加強全區區域基層醫務人員(含鄉村醫生)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提升其中醫藥適宜技術水平。(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30.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的西學中培訓。在區中醫醫院建立西學中培訓基地;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中醫類別醫師參加西學中培訓;組織鄉村醫生定期參加中醫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及適宜技術等培訓,達到全覆蓋。(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五)中醫藥服務
31.區中醫醫院要持續完善中醫特色專科和臨床、醫技科室的服務功能,提高中醫優勢病種的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主要提供中醫藥綜合服務。成立區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有場地、有師資、有設施設備、有推廣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監督等。(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32.鄉(鎮)衛生院積極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推進中醫專科發展,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35%以上。(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33.提高基層醫務人員的中醫藥服務能力。各鄉(鎮)衛生院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10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各村衛生室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6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34.積極推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鼓勵區中醫醫院、區人民醫院和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的中醫專家融入家庭醫生團隊向居民提供優質中醫藥服務。(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35.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康復服務,推進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在基層的落實。為老年人、孕產婦、兒童、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點人群和亞健康人群提供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年度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達到國家要求。在醫養結合、社區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中融入中醫藥方法。鼓勵在鄉(鎮)衛生院康復科室內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36.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積極參與本轄區傳染病的宣傳、預防和治療工作。(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37.在醫養結合、社區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中融入中醫藥方法。鼓勵鄉(鎮)衛生院康復科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衛健委)
38.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健康知識,推動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活動。擴大中醫藥科普內容的覆蓋面,使群眾了解中醫藥,認識中醫藥,認同中醫藥,使用中醫藥,感受中醫藥文化,切實提高中醫藥知識的知曉率和關注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教育宣傳中中醫藥內容占比達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達50%以上。(責任單位:區衛健委、各鄉〔鎮〕政府)
(六)監督考核
39.區衛健委建立中醫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并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標;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中中醫藥內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40.加大監督和預防力度。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科室,專人負責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內容包括區域上年度中醫醫療秩序、中醫醫療案件查辦、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監管情況,落實中醫藥主管部門相關監督檢查要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工作,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到區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關工作中。(責任單位:區衛健委)
41.加強區域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管,對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合理用藥、落實核心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基層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加強對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采、自種、自用、民間習用中草藥管理,規范服務行為。(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衛健委)
(七)滿意率和知曉率
42.城鄉居民對區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滿意率不低于90%;城鄉居民中醫藥知識知曉率不低于90%,對區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內容知曉率不低于85%,區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人員相關政策知曉率不低于85%。(責任單位:區衛健委、各鄉〔鎮〕政府)
四、職責分工
區委宣傳部:加大本區域新聞媒體對中醫藥宣傳力度,加強和規范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傳播,營造本區域內城鄉居民知中醫、信中醫、用中醫、愛中醫的社會氛圍。設置專題監測涉及中醫的網絡輿情,及時向責任單位報送網絡輿情線索,督促相關單位按要求回應網民留言。
區委編辦:設置中醫藥管理職能部門,完善管理體系的相關文件。
區發改委:將中醫藥工作納入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我區中醫藥長期發展規劃。加大對中醫藥發展投資力度,保障我區中醫醫療機構的立項、建設。
區資源規劃分局:根據我區的醫療服務規劃,保障我區域中醫診療中心和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用地的規劃、審批。
區財政局:提高財政支持力度,設立中醫藥財政專項,保障我區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建立我區域基層中醫藥工作投入機制。
區人社局:制定支持引進和培養我區中醫藥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執行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升條件的有關政策。建立我區高年資中醫師帶徒制度,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掛鉤。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薪酬制度。
區科工信局:將中醫藥科技發展納入我區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支持促進我區中醫藥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規劃。積極組織申報市級及以上中醫藥科研項目,組織我區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我區中醫藥科技發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中醫藥主管部門協同聯動的管理機制。
區文廣新旅局:組織開展我區中醫藥文化旅游項目,促進本區域中醫藥專業機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藥材種植基地等與中醫藥文化健康產業融合發展。
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局:支持有條件的鄉(鎮)和村開展自采、自種、自用中藥材,并對中藥材種植戶提供相關栽培技術和田間管理技術意見。
區農業農村局:將中醫藥事業、產業發展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
區醫保局:貫徹落實中醫藥醫療保障相關政策。根據基層醫療機構需求,將本區域內具有顯著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向地市和省級醫保部門上報申請批準。定期調研,將體現具有中醫藥臨床價值的服務項目,向有關部門提出價格調整的合理化建議。
區教體局:推進中醫藥科普教育,豐富中醫藥文化教育內容和活動形式,組織我區中醫藥文化進校園工作。把中醫藥文化納入中華傳統文化課程。促進青少年了解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促進身心健康。
區市場監管局:支持本區域院內中藥制劑發展,并進行質量監管。
區民政局:在醫養結合、社區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中融入中醫藥方法。
區衛健委:作為創建工作的主要實施部門,要對中醫藥工作實行統一規劃,經常性開展對創建工作的督促、指導、檢查和考核;配合區財政部門做好創建經費的測算工作,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提高基層醫務人員的中醫藥服務能務。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的西學中培訓。
各鄉(鎮)政府:加強對本轄區中醫藥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的全面、健康、快速發展。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創建實施方案,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的相關問題,督促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五、實施方法和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23年6月-2023年7月)
制定創建實施方案,召開動員會議,安排部署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創建工作。將創建工作列入區、鄉(鎮)的工作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列入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重點工作任務。
(二)推進實施階段(2023年7月-2023年8月)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對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評分標準及責任劃分表》做好工作落實、資料整理等工作;加強對創建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督促,針對存在問題認真整改落實。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創建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督促,對照評審標準完成各項任務,及時開展自查評估工作,做好迎接國家、省中醫藥管理局、市衛健委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各鄉(鎮)政府、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和政策落實情況檔案資料,整理裝訂后報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詳見附件1)。
(三)迎接驗收階段(2023年9月-2023年10月)
對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設標準》,組織對各鄉(鎮)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單位工作情況進行初審驗收。初審驗收合格后,通過市衛健委申報,迎接省中醫藥管理局驗收,省中醫藥管理局驗收通過后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申請驗收。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4年1月-2024年9月)
持續整理匯總迎檢資料,針對省級評估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與薄弱環節,進行整改完善,確保各項指標達到創建要求,常態化開展中醫藥相關工作,迎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驗收,力爭創成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成立由區政府區長任組長,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區委衛健工委書記,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為副組長,區宣傳、發改、衛健、財政、人社、科技、醫保、教體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全區發展中醫藥事業的領導,把創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中醫藥事業發展。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創建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向相關部門分解發展中醫藥的工作任務,落實人、財、物等各項基礎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衛健委,負責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日常事務工作。
(二)密切配合,協同實施
各有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嚴格執行創建內容,共同推進創建工作,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制訂具體的工作方案,認真落實支持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各項保障措施,共同推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
(三)完善網絡,全面監管
區衛生健康部門要轉變管理職能,實行中醫藥工作全行業管理。要充分發揮中醫藥工作管理機構的職能,制定中醫藥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要建立和完善區中醫醫院、中醫從業人員的行業準入制度,依法加強對各級各類中醫服務機構和中醫醫療行為的管理和監督,不斷完善中醫藥行業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承擔中醫藥工作的業務指導與檢查。
(四)深化改革,創新機制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把深化改革作為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根本動力,使中醫藥行政管理模式及中醫藥行業運行機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協調,中醫藥學術進步與現代科技水平相適應。要根據中醫藥各個領域不同的性質和特點制定不同的發展政策,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指導。區中醫醫院要積極推進以人事分配制度為核心的管理制度改革,引入競爭機制,轉變服務模式,拓寬服務領域。
(五)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利用各種形式,加大對中醫藥工作的宣傳力度,認真宣傳國家和省、市、區中醫藥方針政策。要圍繞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這一主題,及時宣傳我區出臺的一系列中醫藥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要建立中醫藥工作的宣傳陣地,積極開展中醫藥知識的普及,向城鄉居民廣泛宣傳中醫藥文化的內涵,宣傳中醫藥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識和作用,提高城鄉居民中醫藥常識知曉率,提高人民群眾利用中醫藥防病治病、進行自我保健的意識和能力。
關聯稿件
【文字解讀】《新建區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工作方案》解讀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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