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組織、專業隊伍、設施建設、物資準備,制定預防措施和撲火預備方案,確保森林火災及早發現,及時消滅。
2、森林防火實行責任制。包村領導、場長、包村干部、村(居)支部書記、主任、護林員是各村、林場森林防火責任人,村支部書記、主任、林場場長是第一責任人、林業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相應的業務保障,各部門應在鄉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參與撲救、預防工作,統一指揮、責任明確。
3、“專群結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門之間、干群之間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貫徹執行森林火災撲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則。
二、森林火災的預防
1、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各村、林場和護林員應當經常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戶反復宣傳,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戶曉,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同時,完善鄉規民約,強化法制建設,形成“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社會風尚。
2、強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災隱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實行審批制度。各村、林場要組織干部、護林員進行巡山,對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給予嚴厲處理,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戒嚴區和森林防火戒嚴期的相關規定。各村、鄉林場要對林區劃分防火區、修建防火路,對林區進行巡察,有森林火災隱患的要登記造冊,并及時整治。在森林火險等級較高時期,要增加巡山次數,在森林防火的危險地段、旅游景區、林區路上要派人嚴看嚴守,同時認真做好兒童和瘋、癡、傻等病殘人員的監護工作,切實控制野外火源,杜絕森林火災的隱患。
3、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各村、各部門及包村干部要及時反饋群眾野外用火情況。對火警、火災要及時準確上報火情動態。
4、森林防火實行責任制,鄉黨委、政府與各村簽訂責任狀,并檢查責任狀的落實情況。
5、完善森林防火組織機構,加強防火隊伍和設施建設,鄉成立巡火隊,于火險期對各村野外用火進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項預防工作,林業部門要加強對林火撲滅的培訓,確保撲火人員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災的撲救
(一)森林火情的處置
1、凡發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災,各村、林場一方面要及時報告,另一方面要立即組織干部群眾撲救,鄉村領導必須現場指揮或參加指揮撲救,鄉應急滅火隊應立即趕到現場撲救。
2、防火辦、黨政辦接到火警、火災報告后,立即向鄉主要領導和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及包村領導報告。
3、鄉政府、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干群撲救,同時做好上報工作,需要時成立撲救火災前線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4、重大火災,火場跨鄉鄉行政界限,請求區政府幫助協調處理撲救,并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指揮下迅速撲滅。
5、要認真做好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領導帶班,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6、森林火災撲滅后,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并寫出書面調查處理報告,并向鄉政府報告,重大森林火災撲滅后,要協助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調查處理。
(二)撲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著專群結合的原則,梯次做好準備。鄉政府和鄉屬各單位工作人員由鄉政府和有關單位負責調動;村干部和村民由村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調動;護林員由林業站負責調動;民兵預備役由鄉武裝部負責調動;公安干警由公安派出所負責調動,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到指定地點,投入撲救。同時撲火時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婦女、兒童、老人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
2、趕火場指揮撲救人員,需配帶必要的指揮通訊設備,保證隨時聯絡,鄉政府電話傳真機全天候開機,保證隨時與區防火辦和火場前線指揮保持聯系。
3、鄉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關物資、器具的準備;對撲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要求、就近保證供應;交通部門應負責組織本系統有關車輛,為運送撲火人員、救災物資、災民、傷員等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衛生部門要組織撲火醫療隊(組)、積極做好搶救傷員的各種準備工作。
各有關單位和各村應堅決執行鄉黨委、政府和鄉森林防指有關撲火救災的決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職責、全力支援撲火滅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處理。森林火災撲滅后,鄉黨委、政府應指定鄉紀委、防火辦、公安、林業等部門和有關村組成聯合工作組,及時查明火因,對火災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做出處理,查處結果要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對重大和查處難度較大的火案,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助調查處理。
2、火災損失情況的調查上報。林業部門要組織技術人員對火災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測量和統計,并上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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