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3.災害預警響應
3.1 啟動條件
3.2 響應程序
3.3 響應措施
3.4 響應終止
4.信息報告與發布
4.1信息報告
4.2信息發布
5.應急響應
5.1 I級響應
5.2 Ⅱ級響應
5.3 Ш級響應
5.4 Ⅳ級響應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過渡性生活救助
6.2冬春救助
6.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7.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7.2物資保障
7.3救災裝備和設施保障
7.4人力資源保障
7.5宣傳、培訓和演練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8.2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8.3獎懲和責任
8.4預案管理和更新
8.5預案解釋
8.6預案生效時間
金橋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西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江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南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昌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新建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救災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自然災害,是指發生在我鄉范圍內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發生自然災害后,鄉政府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達到本預案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鄉政府決定或工作實際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3)堅持黨的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4)堅持平戰結合,推進防抗救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應急管理。
2.組織指揮體系
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為全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鄉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鄉內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配合上級減災委員會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具體指導下組織開展工作。
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減災辦”)設在鄉社會治理辦公室,具體承擔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向鄉領導報送減災救災信息,提出減災救災工作建議,與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聯系溝通,協調開展各項減災救災工作等。鄉減災辦主任由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負責。
當發生較大、一般自然災害時,鄉政府負責組織本區域內應急救助工作,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災情時,啟動鄉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成立綜合協調、災情信息評估、搶險救援、生活救助、綜治安全維穩信訪、醫療防疫、新聞宣傳和災后重建等工作組具體實施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
組成部門:鄉黨政辦。
主要職責:與相關部門和相關委會銜接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應急響應期間工作機制的建立;統籌協調各工作組工作;匯總上報災情、救災措施及工作動態。
(2)災情信息評估組
組成部門:鄉社會治理辦公室、村(居)委會。
主要職責:統計、收集、匯總、分析、報送重要信息;災害發生后,迅速對災區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各類設施損毀情況進行核實評估,并及時報告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及鄉黨委、政府。
(3)搶險救援組
組成部門:鄉行政執法辦公室、派出所、村(居)委會。
主要職責:按照統一部署,迅速調集公安干警和民兵、城管隊員、委會干部等趕赴現居,搶救被困群眾及其財產,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調配救災物資,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安置工作。
(4)生活救助組
組成單位:鄉黨政辦、鄉社會治理辦公室、鄉經濟發展辦公室、村(居)委會。
主要職責:申請、安排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及時調運糧食、食品、藥械等物資,保證受災群眾生產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調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工作。
(5)綜治安全維穩信訪組
組成部門:鄉社會治理辦公室、鄉行政執法辦公室、村(居)委會。
主要職責:組織調集力量及時馳援災區,指導并協同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現居及周邊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災區社會安全穩定,及時接待上訪群眾,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6)醫療防疫組
組成部門:鄉衛生院。
主要職責:迅速組織衛生救援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向災區緊急調撥必要的醫療器械和藥品;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7)宣傳報道組
組成部門:鄉黨建辦、村(居)委會。
主要職責:按照規定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做好救災、減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
(8)災后重建組
組成部門:鄉黨政辦、鄉經濟發展辦公室。
主要職責:安排申請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組織指導制定災區住房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方案,指導制訂或落實各項恢復重建減免和優惠政策,協助災民及時搬入新居。
3.災害預警響應
3.1啟動條件
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3.2響應程序
鄉政府應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對本行政區域內啟動預警響應。
3.3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后,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向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領導及成員單位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村(居)委會發布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值班,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鄉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4)派出鄉級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5)及時向鄉政府報告鄉級預警響應工作情況。
(6)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4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預警響應終止。
4.信息報告和發布
鄉政府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統計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 信息報告
4.1.1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鄉黨委、鄉政府,鄉應急辦報告災情預警信息。鄉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4.1.2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4.1.3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各村(居)委會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并在災害發生后的1小時內,將反映災害基本情況的主要指標向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應在災害發生后1.5小時內,將本鄉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對造成本鄉行政區域內2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應強烈、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立即上報區應急管理局。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鄉、各村(居)委會均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各村(居)委會所每日7時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每日8時前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災情穩定后,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4.1.4對于干旱災害,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5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主要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鄉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響應。
5.1 I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全鄉范圍內因災死亡5人以上;
(2)全鄉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萬人以上;
(3)全鄉范圍內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間或10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全鄉出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20%以上;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特別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1.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第一時間向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由鄉黨委政府決定,啟動I級響應。
5.1.3 響應措施
(1)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召開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議,分析評估災情,對抗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及時向鄉政府、區應急管理局報送災情。及時貫徹落實鄉黨委、鄉政府關于災害應急救助方面的指示。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和各重點涉災委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3)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率工作組趕赴災區,組織指導抗災救災工作,深入一線慰問災民。
(4)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安排各有關工作組立即開展應急救助工作。搶險轉移安置組迅速深入災區搶救被困群眾及其財產,轉移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醫療防疫組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災情收集評估組迅速對災區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各類設施損毀情況進行核實評估;綜治安全維穩信訪組指導和協同派出所和城管中隊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生活救助組及時做好有關應急資金、物資等的下撥與發放工作。宣傳報道組按規定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
5.1.4終止程序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報鄉黨委政府同意后終止I級響應。
5.2 II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較為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全鄉范圍內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全鄉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2萬以下;
(3)全鄉范圍內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0間或50戶以上、300間或1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全鄉出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15%以上20%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特別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II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2.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第一時間向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提出啟動II級響應的建議,由鄉黨委政府決定,啟動II級響應。
5.2.3 響應措施
(1)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召開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議,分析評估災情,對抗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及時向鄉政府、區應急管理局報送災情。及時貫徹落實鄉黨委、鄉政府關于災害應急救助方面的指示。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和各重點涉災委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3)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率工作組趕赴災區,組織指導抗災救災工作,深入一線慰問災民。
(4)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安排各有關工作組立即開展應急救助工作。搶險轉移安置組迅速深入災區搶救被困群眾及其財產,轉移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醫療防疫組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災情收集評估組迅速對災區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各類設施損毀情況進行核實評估;綜治安全維穩信訪組指導和協同派出所和城管中隊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生活救助組及時做好有關應急資金、物資等的下撥與發放工作。宣傳報道組按規定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
5.2.4終止程序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報鄉黨委政府同意后終止II級響應.
5.3 Ш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較為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全鄉范圍內因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全鄉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全鄉范圍內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80間或20戶以上、150間或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全鄉出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10%以上15%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重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高度關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第一時間向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鄉黨委政府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5.3.3 響應措施
(1)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召開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議,分析評估災情,對抗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及時向鄉政府、區應急管理局報送災情。及時貫徹落實鄉黨委、鄉政府關于災害應急救助方面的指示。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和各重點涉災委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3)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率工作組趕赴災區,組織指導抗災救災工作,深入一線慰問災民。
(4)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安排各有關工作組立即開展應急救助工作。搶險轉移安置組迅速深入災區搶救被困群眾及其財產,轉移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醫療防疫組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災情收集評估組迅速對災區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各類設施損毀情況進行核實評估;綜治安全維穩信訪組指導和協同派出所和城管中隊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生活救助組及時做好有關應急資金、物資等的下撥與發放工作。宣傳報道組按規定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
5.3.4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報鄉黨委政府同意后終止Ⅲ級響應。
5.4 Ⅳ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全鄉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全鄉范圍內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40間或10戶以上、80間或2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全鄉出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5%以上10%以下;
(5) 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第一時間向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由鄉黨委政府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5.4.3 響應措施
(1)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召開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議,分析評估災情,對抗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及時向鄉政府、區應急管理局報送災情。及時貫徹落實鄉黨委、鄉政府關于災害應急救助方面的指示。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和各重點涉災委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3)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率工作組趕赴災區,組織指導抗災救災工作,深入一線慰問災民。
(4)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安排各有關工作組立即開展應急救助工作。搶險轉移安置組迅速深入災區搶救被困群眾及其財產,轉移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醫療防疫組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災情收集評估組迅速對災區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各類設施損毀情況進行核實評估;綜治安全維穩信訪組指導和協同派出所和城管中隊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生活救助組及時做好有關應急資金、物資等的下撥與發放工作。宣傳報道組按規定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
5.4.4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報鄉黨委政府同意后終止Ⅳ級響應。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過渡性生活救助
6.1.1 重大和特別重大災害發生后,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鄉經濟發展辦公室、鄉社會治理辦公室及時撥付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
6.1.3鄉經濟發展辦公室、鄉社會治理辦公室、鄉紀檢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6.2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應當為因當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每年9月上旬開始,各村(居)委會應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家庭口糧、飲水、衣被等方面困難且需救助的情況,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9月20日前報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各村(居)委會的報表后,應及時核查、匯總數據,于9月30日前報區應急管理局。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以戶為單位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并報區民政局備案。
6.2.2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組織人員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及時以鄉政府名義向區應急管理局報送安排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補助款的請示。
6.2.3及時通報各村(居)委會冬春救助款下撥進度,確保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到戶。
6.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鄉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6.3.1災情穩定后,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組織災情核定,進行需求評估,建立因災倒塌房屋和嚴重損房臺帳并逐級上報區應急管理局。
6.3.2 由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鄉經濟發展辦公室、鄉社會治理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江西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安排鄉級救災資金預算,建立和完善救災資金使用機制,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7.1.1 鄉政府應當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根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確保查災核災、災民安置救助、因災倒房恢復重建等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7.1.2鄉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逐步完善救災補助項目、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
7.2物資保障
鄉政府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點。
要根據備災救災的實際需求和救災物資的儲備特點,充分利用實物儲存、協議儲備和能力儲備等多種方式,形成規模適當、供應充足的救災物資儲備能力。
7.3救災裝備和設施保障
7.3.1 鄉政府應加大投入,確保救災管理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7.3.2鄉政府應根據自然災害種類、發生頻率、危害程度,采購、配備鐵鍬、應急燈、手電筒、雨鞋、滅火器、皮劃艇等裝備。
7.3.3災情發生后,鄉政府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居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4人力資源保障
7.4.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鄉政府明確負責災害管理工作的人員。村(居)民委員會應當設立專職或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4.2 建立專業與非專業相結合的災害應急救援救助隊伍。建立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災害救援救助應急隊伍。鄉政府應根據災害規律、主要災種和工作職責,建立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災害救援救助應急隊伍。積極組建、培訓非專業災害應急救援救助隊伍。
7.5宣傳、培訓和演練
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減災救災工作的宣傳和培訓力度。鄉政府每年有計劃地組織災害管理人員的培訓。不定期開展對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的培訓。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建立健全監察、審計、財政、應急管理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對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對救災款物和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3獎懲和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及時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提出修訂意見,經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及時組織修改完善,再報鄉政府審批。
本預案涉及的職能部門,如因機構改革等原因發生職能轉移,其職責隨職能自然劃轉,由承擔原職能的新部門負責。
8.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金橋鄉綜合減災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8.6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金橋鄉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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