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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防范和有效處置森林火災,確保“國慶節”期間全區森林防火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時間
2020年10月1日至8日。
二、預防措施
(一)預警監測
1、認真落實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工作,加大森林火險“三員”巡查力度。
2、對省、市、區反映的火情熱點情況,由鄉派出副科級以上干部實地核查,半小時內反饋區防火辦。
(二)火源管理
1、采取派出工作組、宣傳車、召開村民會等公眾宣傳全面加強森林防火宣傳。
2、全面停止煉山等特殊用火的審批,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野外用火。
3、加強野外火源巡查,“三員”要合理安排交接班時間,確保在崗在位;鄉村干部要深入村組和重點地段督促檢查。
4、加強對癡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確監護人員和監護責任,同時加強對上墳、進山人員的宣傳和管理。
(三)督導檢查
1、以村為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專項檢查,確保墳頭地塊責任到人,火災隱患排查不留死角。
2、各村要深入責任片區開展檢查督導,督促責任片區落實各項部署和防范措施。
(四)應急準備
1、各村防火責任人必須堅守崗位,村主要干部、分管領導不得外出,并確保24小時開機。
2、專業隊、半專業撲火隊24小時集中待命,確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出動。
3、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的值班和災情信息報告制度,嚴格遵守森林防火“六項工作紀律”,確保信息暢通。
三、應急處置
(一)火情調度
1、實行火情零報告制度,各村每天16:30前向區防火辦報告當日值班情況,遇有火災立即上報。
2、強化火情調度。各村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上報鄉防火辦,嚴禁遲報瞞報;火災撲救情況每半小時報告一次,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二)撲火原則
1、以專業隊伍為主。森林火災發生后必須立即調村級義務撲火隊進行撲救,力爭第一時間有效處置火災;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應當及時向鄉防火辦申請支援。
2、靠前統一指揮。森林火災發生后,村干部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靠前指揮,所有撲火力量必須堅決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堅持安全第一。優先保護居民點和重點目標、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三)撲火力量
1、優先使用當地撲火力量。撲火以村級半專業和義務撲火隊為主,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按程序向鄉防火辦申請支援。
2、申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增援力量。現有撲救力量不足時,鄉防火辦按照程序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支援。
(四)火場指導
對半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發生在敏感地區的重要森林火災,鄉森林防火辦將根據情況派出人員,前往現場協助和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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